离婚案件虽然涉及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、子女抚养以及财产分割等诸多方面,但当事人在举证过程中,往往感到力不从心,证据不好收集,或不知从何下手。珠海外遇调查
民事诉讼“谁主张、谁举证”的证据规则,当事人一方不能在举证期限内举出对自己有利的证据,往往要承担不利的后果,或自己的诉讼请求得不到法院的支持。因此,如何在离婚案件中收集证据及运用,特别是举出对方有过错的证据,对于争取自己的更多权益是非常必护婚姻法根据《民事诉讼法》的规定,打离婚官司中证据的种类有以下几种:书证;物证;视听资料;证人证言;当事人的陈述;鉴定结论;勘验笔录。婚姻案件的处理过程中,特别是举证证明对方有过错上,以上几类证据是大量被运用的。
在离婚案件中,由于第三者原因导致离婚的案件数量占比较大。然而,在处理离婚案件过程中,无过错方往往掌握不了过错方的确凿证据,但又不甘心就此罢手,往往耗尽心机去调查另一方有过错的证据,甚至不惜血本,而忽视了对于共同财产的调查取证及保全工作。